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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区卉溥商贸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 浙江自贸区卉溥商贸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后,连续两年未履行企业年报申报义务,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时间已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吊销浙江自贸区卉溥商贸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80- 6871444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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